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189)归口。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、上海电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。
4.3.3应急母线段和备用母线段应由正常供电电源和应急或备用电源供电,正常供电电源与应急或备用电源之间应采用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。